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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的康复措施及预防方法

2012-10-18

智力残疾的康复措施及预防方法

 

    一、康复措施

    (一)饮食疗法

婴幼儿时期是大脑形态结构和功能发育最重要的时期,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应供给蛋白质、脂肪、糖、维生素等丰富的食物。对苯丙酮尿症的患儿应尽早的给予低苯丙氨酸的饮食,如大米、玉米、白菜、菠菜、土豆、小米、羊肉、糖、水果等;限制他们食用苯丙氨酸丰富的食物,如肉、蛋、鱼、乳类等。对半乳糖血症患儿停用乳类食品,给予谷类(代乳粉、糕干粉)代替另加维生素。饮食控制至少3年。对由于缺碘而致残疾的患儿,可以在饮食中使用碘盐或多吃含碘食品。由于缺锌或缺磷等微量元素的患儿,可补充含锌或含磷较丰富的饮食。

    (二)扩物疗法

    可长期补充维持脑正常功能的多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Bi、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D及叶酸、锌、铜、铁、碘等。可长期服用谷氨酸、y一氨酪酸、脑复康等改善脑代谢的药物。伴有注意力不集中或多动症,可服用安坦或利他林。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的智力低下者可终生服用甲状腺制剂。同型胱氨酸尿症可补充其辅酶(维生素B6、维生素B12)。智残儿童伴癫痫者也应进行正规的药物治疗。

    (三)职业培训

    对年龄大的儿童,可根据他们的能力,进行就业前的培训,如缝纫、编织、木工等,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智残者应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活动,一些轻度智残者通过职业培训可以达到或部分达到健全人同等的能力。康复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全面的康复,帮助智残者重返社会,参加社会生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行为矫正疗法

    对于表现固执、刻板、墨守成规,不能忍受任何变化,或意志薄弱、缺乏主见、依赖性强、易受旁人的支配,或缺乏自制能力、容易冲动、易受别人怂恿的患者,宜采用行为矫正疗法。首先对此不良行为尽可能地分别加以消除训练,通常是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主要采用阳性强化手段,即如果在训练中不出现不良行为时,重复给予有形的奖励,如食物或糖果等物;其次用无形的奖励如表扬、鼓励等。奖励应及时。对部分重度患者,一般使用有形的奖励,一旦有形强化物的反应巩固以后,就渐渐地用自然的社会性强化物(即无形的奖励)取代,最后奖酬的数量也逐渐减少。中度患者使用无形的奖励较好。由于个体的差异性较大,还必须探索个别化的有效强化刺激物,有时也可适当采用阴性强化手段,如故意冷落,给予某些惩罚或造成适度的痛楚反应等,从而减轻或消除不良行为。这种行为矫正需要反复而较长时间的强化,治疗周期较长。

    二、预防

    WHO对智力残疾的预防和对策,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防

    主要是千方百计地降低智力残疾的发病率,具体方法包括: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的知识,要从婚前、产前抓起,要避免近血缘结婚、早婚、高龄生育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相关婚育咨询和产前检查,甚至产前诊断。切实做好产前和围生期的保健,避免滥用药物和烟酒,预防病毒感染,避免引起早产和妊娠中毒的因素,完善产科技术,做好儿童保健,及时治疗和控制婴幼儿的各种疾病,加强正确的学龄前的教育和适当的早期刺激。

    (二)二级预防

    主要任务是早期诊断以及早期采取相应措施,设法防止或极力减轻疾病的严重程度,包括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定期监测,其中包括精神心理发育和体格营养两方面。建立和健全对新生儿代谢病的筛查,如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及其他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对智力残疾患儿要早期开始功能训练,以提高代偿能力。

    早期发现智力残疾儿童也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根据多年来的临床实践和研究,我们发现智力残疾儿童在早期常伴有下列表现:

    (1)生后数个月表现非常老实、非常安静、不哭闹、整天昏昏欲睡,甚至连吃奶的要求也没有。

    (2)出生后1-2个月还不会笑。

    (3)两眼对周围的人与物没有反应,没有兴趣,常常被人怀疑是盲童。

    (4)对周围的声音缺乏反应,常被人怀疑是聋童。

    (5)正常小儿在出生6个月后,虽没有牙齿,但在喂吃饼干与馒头等固体食物时常有咀嚼的动作,而智力残疾儿童咀嚼动作很晚才会出现。

    (6)正常小儿在出生后3 ~5个月躺在床上时,常在眼前玩弄自己的双手,反复端详,并在6个月后这个动作消失。智力残疾儿童则在6个月后继续存在这个动作。

    (7)2~3岁时还常把玩具、积木放在口里。

    (8)3~4岁以后还经常流口水。

    (9)在清醒时出现磨牙动作。

    (10)哭声发直、音调缺乏变化。从刺激他到啼哭的这段时间较长,有时需要厦复刺激才能引起啼哭。

    (11)多数智残儿童对玩具的兴趣不大,给他玩具也不会玩,然而有些智力残疾儿童却相反,表现为:拿着一个简单的物品,整天不离手。

    (12)有些智力残疾儿童从整天爱睡觉转变为活动过多,无目的地多动,注意力不能集中。

    (13)可有特殊面容。

    (14)语言、粗动作和精细动作、智力都发育迟缓。

    以上几点都可能成为早期发现智力残疾儿童的依据,但并非具备某一点就能判断为智力残疾儿童,须到医院进行明确的诊断。

    (三)三级预防

    采取综合措施预防残疾,包括应用内科和外科的方法治疗多种与智力残疾有关的疾病和损害,如癫痫、脑性瘫痪、先天性畸形、精神障碍和感觉障碍等。如有听力障碍的患儿,若得不到及时处理,对以后的言语和智力发育将产生严重的影响。

    总之,智力残疾的预防是我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首先这项工作应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要统筹规划和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同时还应建立有关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