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依法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报酬或收入。 目前 , 在城市残疾人就业有三个主要渠道: 一是在福利企业中集中就业; 二是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中按比例就业; 三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机动灵活的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个体就业及社区就业。在农村, 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 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实现就业; 同时, 在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中应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